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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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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履行哪些程式呢

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式和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具體程式包括以下四點:

1、除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外,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徵求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