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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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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哪些程式

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履行的程式就是告知對方,除試用期外,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當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然後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作交接,結清工資。如果符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用人單位還應當足額發放經濟補償。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應當出具離職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的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