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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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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為了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勞動法規定了勞動爭議的仲裁前置程式。所以無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首先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而不是書寫起訴狀。在仲裁申請中,除了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之外,還可以同時要求用工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用工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