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身份資訊;
2、勞動合同期限;
3、工作內容;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報酬;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身份資訊;
2、勞動合同期限;
3、工作內容;
4、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5、勞動報酬;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