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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中有什麼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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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中有什麼陷阱

(一)開發商在給買受人提供的認購協議書中,一般對預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沒有將對買受人的重要承諾寫入該協議;

(二)在認購協議中,開發商往往註明了買受人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均已“閱悉”;

(三)在認購協議書中開發商往往還會規定,因購房者原因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