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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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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

法院立案以後要經歷以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大概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1、答辯。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這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