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