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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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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雙方所得的財產,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但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均歸一方所有,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