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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轉校程式如下:
1、向學校提出申請,給予相應的轉校理由。
2、徵得轉出和轉入兩個學校和學院的同意。
3、分別徵得兩校所屬的教委同意。
4、原學校發出轉學函。
5、辦理學籍轉入轉出手續。
6、入學未滿一學期的;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應予退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這類情況不得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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