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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收團購費去哪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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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收團購費去哪投訴

買房收團購費直接到房管局投訴,按照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費用。”由此可以理解為,作為銷售代理公司或中介服務機構方是不能收取團購費的。

所謂購房團購,規範的說是指一定數量的購房者自發組團或者在團購組織的安排下,由選出的代表或者單位,與開發商多次協商,最終在某一時間段內以低於散戶市場成交價格簽訂《合同》的一種消費過程。對開發商而言主要是帶來了大量的成交,對客戶而言主要是得到了實惠,屬於一種雙贏的營銷模式。目前,房地產團購主要是以網路公司或專門的房地產營銷公司為平臺結構訂立團購協議的模式。

如果碰到收取團購費請款建議要求開發商退還此費用,否則可直接向住建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不合法合規的費用應該堅決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