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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0條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包括: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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