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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供暖費收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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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供暖費收取標準

哈爾濱供暖費收取標準未發生變化,居民住宅熱費標準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38.32元,非居民住宅為使用面積43.3元/平方米。對公益設施、自用車庫等均按住宅收取熱費。

根據《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熱使用者須在12月31日前繳齊本供熱期熱費。

逾期未繳齊熱費的,供熱公司將從下年起按日加收違約金。如與熱企簽訂供熱合同逾期未繳熱費,供熱單位可自合同約定逾期之日起加收違約金。

使用者逾期未繳納熱費,供熱單位可向使用者發出催繳通知書,使用者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費,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使用者用熱權益的情況下,可對其限熱或停熱,並向供熱主管部門備案。使用者拒不交費的,將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即欠交熱費的1‰按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