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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之後可以全國通用。
住建部發布了《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將於2007年3月1日施行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2017版新增內容第二十一條規定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人員,於7月28號之後可在全國範圍內以二級註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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