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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鑑定法院是怎麼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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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鑑定法院是怎麼要求的

醫療糾紛鑑定法院的要求是:

1、可以在起訴前進行,也可以在起訴後進行;

2、起訴前的鑑定可由醫患雙方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實施,也可以由醫患一方要求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醫學會鑑定;

3、起訴後,則只能由受訴法院委託。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