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的糾紛怎麼處理

經驗 閱讀(1.92W)

戀愛期間贈與財物的糾紛怎麼處理

婚前給付不一定是婚前贈與。

婚前給付一般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基於習俗,一方給付另一方錢款或物品作為訂婚的標誌,通常稱為彩禮。

二是一方贈與對方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如住房、汽車、金銀首飾等,在雙方締結婚姻關係之後接愛雙方以嫁妝的形式融入家庭財產中,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稱為婚前贈與財產。

三是相互贈送小額錢款、禮品及衣物等,屬於雙方之間的禮尚往來。

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和單務合同,這一合同關係導致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嚴重違反公平和等價有償的交易原則。

為均衡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贈與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儘可能採取措施優遇贈與人。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