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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核銷的發票不能作廢,但是可以收回之前的發票聯,再開具對應金額的負數發票來沖銷,最好做保留,留到以後也許會用得著。可以作廢的條件有: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程式碼、號碼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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