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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破產程式開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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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破產程式開始的時間

破產程式大概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 開始程式 破產程式因當事人申請而開始,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2、 宣告程式 破產由法院宣告。

3、 進行程式 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後,選任破產管理人,並即發出公告宣佈。報明破產債權,應當遵守法院規定的期限。向法院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債權數額和形成債權的原因,並提出必要的證據。 法院對於報明的債權,必須進行調查。參加調查的主要人員是破產管理人,另外還有破產人和已經報明債權的破產債權人。對於申報的債權,破產管理人和破產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由法院審理確定。

4、終結程式 結束破產案件的法律程式。 ①分配。是終結破產程式的主要形式。 ②強制和解。是指破產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以解決他們之間的債務糾紛。 ③破產終止。原因有二:(a)經全體破產債權人的同意;(b)因破產財團的財產太少,不足以償付破產程式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