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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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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是什麼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的行為。

因無權代理而訂立合同的無權代理人定承擔民事責任,應具備以下要件:

1、代理人欠缺代理權。即代理人未經被代理人授權,或超越代理許可權,或在代理權消滅後而為代理行為。

2、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相對人訂立合同,合同已成立。

3、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人訂立合同的行為。這是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相對人在被代理人未予追認前撤回其訂立合同之意思表示時,因該合同確定地不發生效力,無權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4、相對人須為善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