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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契稅應當在百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10日內辦理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納稅人應當納稅義務發生度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契稅徵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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