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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單位不賠償標準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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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單位不賠償標準怎麼辦

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