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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合同相對方(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
2、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
3、為方便案件審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七十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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