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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施工人維權的方式有:
1、實際施工人應首先向合同相對方(轉包人,違法分包人)主張權利;
2、實際施工人可以發包人為被告直接起訴;
3、為方便案件審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轉包人或違法分包人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4、發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院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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