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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購物中可要求直接侵權人商家承擔責任,也可要求間接侵權人網路服務商承擔責任;
間接侵權人是指那些並沒有直接參與到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具體交易中而是為該交易提供網路支撐平臺的網路資訊服務提供商。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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