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包括的內容:
1、房屋的基本情況
2、房價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4、產權登記及費用
5、房屋基地使用權
6、違約責任
7、房屋交接事項
8、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