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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回,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範》的3.1.12規定
發票退回業務描述:
因發票發放錯誤、發票發放資訊登記錯誤、納稅人領票資訊電子資料丟失、稅控裝置故障等原因,稅務機關為納稅人辦理退票。
需要報送的資料:
1、《發票領用簿》。
2、退回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應提供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或IC卡卡;退回稅控收款機發票的的,應提供稅控收款機使用者卡。
3、未使用的空白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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