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我國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
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進行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