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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級別管轄的意思是審判管轄中的一種,亦稱為審級管轄、事務管轄。各級審判機構對第一審案件管轄範圍的劃分,主要根據案件性質、情節輕重和影響範圍大小來確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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