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計稅依據如下: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餘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計稅依據如下: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餘值作為計稅依據;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