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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利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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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利條件是什麼

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利條件如下:

1、對方存在賭博等惡習,孩子跟隨對方生活不利於健康成長

2、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生育。

3、孩子跟隨自己生活明顯能獲得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

4、孩子長期跟隨繼承生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6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