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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該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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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該如何定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行為人只要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具體行為,則構成尋釁滋事罪,譬如隨意毆打他人;追逐、辱罵或者恐嚇他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或者強拿硬要或者隨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等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達到情節嚴重。犯本罪的,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行為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可以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