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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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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特點

1、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由於保險雙方資訊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於其他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保險法》第10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