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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一是反訴案件多;
二是管轄異議多;
三是鑑定多;
四是承攬人勝訴案件多。
難點:
一是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混淆;
二是管轄混亂;
三是抗辯和反訴的界限模糊;
四是鑑定困難。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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