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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的辦理流程有:
(一)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公告;
(四)稽核;
(五)收費;
(六)記載於登記簿;
(七)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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