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如下:
1、徵收耕地的,按該土地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到十倍計算;徵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
2、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多年生經濟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將參考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8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