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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李仲蒙關於賦比興解釋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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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李仲蒙關於賦比興解釋的異同

朱熹與李仲蒙對賦、比、興的說法大致相同,都比較準確地概括了賦、比、興作為表現手法的基本特徵。“賦”,按朱熹《詩集傳》中的說法,“賦者,敷也,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說,賦是直接鋪陳敘述,是最基本的表現手法。“比”,用朱熹的解釋,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賦”和“比”都是一切詩歌中最基本的表現手法,而“興”則是《詩經》乃至中國詩歌中比較獨特的手法。“興”字的本義是“起”,因此又多稱為“起興”。《詩經》中的“興”,用朱熹的解釋,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就是藉助其他事物為所詠之內容作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