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的解決必須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研究問題,分析原因,既要從實際出發,又要尊重歷史。依照法定程式,依據不同時間的有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按照先易後難、先調查後判斷、先個別後一般的原則,實事求是地依法解決。
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行政調解;
三、人民政府處理;
四、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糾紛可以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