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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簽訂購房合同如何處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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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簽訂購房合同如何處理定金

未能簽訂購房合同處理定金的方式是,如果出賣方的原因未能簽訂購房合同,則雙倍返還定金。

如買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簽訂購房合同,則所交之訂金不能退還。如果是不能歸咎於雙方的原因,則定金應當退還買受人。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商品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來處理;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