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未到期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分三種情況討論:
一是如果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協商一致的話時可以解除合同的;
二是如果滿足了合同約定的情況,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是雙方無法協商一致,也未在合同中提前約定,但是在符合法定解除的條件時可以解除。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62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