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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做生意不能三人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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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說做生意不能三人合夥

一、優勢:

1、三個人共同承擔投資風險,一個人相對承擔的風險就少一些。

2、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一個人的想法或者決策可能並不全面,三個人的思想進行彙總分享,就會更為周全。

3、生意場上,人脈很重要,一個人的人脈畢竟有限而三個人的人脈會更多。

4、一般來說,合夥做生意的人都是志同道合或者優勢互補的,三者共進退,可以相互挾持,而優勢互補的三人可以分工明確的管理公司,各司其職提高效率。

二、劣勢:

1、意見出現分歧時,破壞彼此信任感,影響決策效率。

2、利潤要分攤,涉及利益容易影響彼此感情。

3、一人撤資就會影響全域性,三個人是綁在一起的螞蚱,一人出現問題就會影響其他人。

三個人合夥做生意好嗎?這個問題涉及人心、利益,是個比較難回答的命題,不過不管好不好,三個人做生意需要在以下幾點上進行自我把控,以促成長期,穩定的合作。

加強溝通、增強信任、利益公開、互相尊重,大家有共同目標,併為之奮鬥是一個不錯的經歷,利弊都有,關鍵還是看人怎麼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