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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可分為以下兩類:
(一)是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二)是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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