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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3週歲離婚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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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3週歲離婚判給誰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

3歲的孩子是哺乳期後,應當由法院依照子女的利益根據父母雙方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