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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4個月離婚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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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4個月離婚判給誰

一般來說兩週歲以內的小孩,一般交由母親撫養。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