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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辨認和指認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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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辨認和指認的區別有哪些

辨認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固定證據,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由辨認人根據其所感知的事實,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物品、場所等進行辨別和確認的活動。

刑訴法辨認和指認的區別如下:

(一)含義不同。(二)法律依據不同。(三)適用範圍不同。(四)主體不同。(五)物件不同。(六)規則不同。(七)法律手續不同。(八)方法不同。(九)認識準確程度不同。(十)法律後果不同。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