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拘傳的程式是怎樣規定的

經驗 閱讀(1.33W)

拘傳的程式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拘傳程式的法律規定是: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4)一百一十四條規定,對經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拘傳被告人,應當由院長簽發拘傳票,由司法警察執行,執行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拘傳被告人,應當出示拘傳票。對抗拒拘傳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15)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拘傳被告人,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逮捕措施的,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被告人。應當保證被拘傳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