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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式:
一、委託
二、受理
三、初次鑑定
四、補充鑑定
五、重新鑑定
六、複核鑑定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八、出庭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條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程式是指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的方式、步驟以及相關規則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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