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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證據保全的流程:
1、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職權主動進行;
2、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准許證據保全;
3、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
4、保全證據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備將來使用。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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