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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司法鑑定辦理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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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司法鑑定辦理程式是怎樣的

法醫司法鑑定辦理程式是:

1、被鑑定人受傷後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後出具法醫鑑定委託書;

2、被鑑定人持法醫鑑定委託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鑑定中心鑑定;

3、鑑定人製作規範化的鑑定書,按照鑑定書稽核簽發制度由有關領導稽核簽發後交法醫鑑定中心辦公室,並通知被鑑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鑑定書。

【法律依據】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四條,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進行司法鑑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