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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中的條款哪些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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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協議中的條款哪些是無效的

借款協議中無效的條款有以下內容:

1、超出年利率的36%的條款;

2、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條款;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條款。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