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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與波動的區別與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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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動與波動的區別與聯絡

振動是一個質點的來回往復運動,波動是有聯絡作用的大量質點的運動,一個質點的運動可以通過與相鄰質點的作用把它的運動傳播出去,這種運動在大量質點中傳播。

振動是波動的原因,波動是振動的結果,有波動必然有振動,有振動不一定有波動。

17世紀,R.胡克和C.惠更斯創立了光的波動說。惠更斯曾利用波前概念正確解釋了光的反射定律、折射定律和晶體中的雙折射現象。這一時期,人們還發現了一些與光的波動性有關的光學現象,例如F.M.格里馬爾迪首先發現光遇障礙物時將偏離直線傳播,他把此現象起名為“衍射”。

人類對振動現象的認識有悠久的歷史.早在公元前6世紀,Pythagoras發現了較短的弦發出較高的音,將弦長縮短一半可發出高一音階的音符,戰國時期的古人已定量地總結出絃線發音與長度的關係將基音弦長分為三等份,減去或增加一份可確定相隔五度音程的各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