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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不能亂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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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不能亂找理由

公司如果不想繼續錄用某一員工的,能否隨便找一“合適的”事由辭退員工?答案當然是不能。因為法律為了保護居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員工的權益,對企業辭退員工的行為設定了一些條件,加重了企業的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員工存在法定的過錯行為或因法定原因導致無法繼續勝任工作的,才能辭退員工;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即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經濟補償金標準的經濟賠償金。